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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2015/2016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6〕73号
2016-05-13 16:02  

各党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展示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树立标杆,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对象

各党总支、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评议等次、名额及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在职党员,优秀等次评选名额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5%;离退休党员,优秀等次评选名额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1.5%。

3.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评议内容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结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总)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要相对集中。具体实施步骤为:

1.认真准备。评议前,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事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做细党员的思想工作。

2.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3.自我总结。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全体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总结,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4.民主评议。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相互进行评议,最后由每个党员填写评议表。评议时,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分清是非,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剖析自己,带头接受评议,同时要带头评议其他党员。评议结束后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下发民主测评表,由全体党员对每位评议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党员等次的重要依据。

5.组织审定。支委会对每位评议对象的评价和反映、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的结果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属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评议对象,要就他们所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作出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连同主要事实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审批结果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6.结果处理。对评议为优秀党员的在学院庆“七一”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对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跟踪帮教,到期仍不改正的给予劝退或除名;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予以劝退或除名;对确实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不合格党员,可视情况给予限期改正或其他党纪处理,半年后仍不改正的,要予以除名;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评定评议等次。对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要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

二、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1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3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向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工作任务。

(2)模范践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中成效突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特色鲜明,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2.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尚,大局意识强烈,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热爱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4)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以党总支为单位参照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通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具体要求

(一)5月25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组织每名党员认真填写党员评议表。

(二)5月30日前,各党总支将评选报告、各类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及党员评议表报组织人事部,提交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对象并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doc已下载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先进党支部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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