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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12-09 16:49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根据《关于开展“争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先进单位和争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渭宣发〔2119〕7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争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党员(2018年度受到市委表彰的个人不再推荐)

二、推荐标准

1.理论学习扎实。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史新中国史等内容,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不少于3篇。个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不得低于6000分。在中省报刊杂志发表过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的优先考虑。

2.学用结合显著。能够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具体工作中,探索提出创新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在本单位有创新经验或“品牌”做法被中省市转发或被媒体进行过宣传。

3.工作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获得过表彰奖励,事迹真实可靠、生动感人,个人思想品质好、自我要求严格,工作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性和典型感召力。

三、名额分配

各党总支在自选自评的基础上推荐“争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先进个人”1名。

四、评选程序

宣传统战部在各党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联评,确定1名“争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先进个人”,公示后,上报市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选出成效显著、事迹突出、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有正面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个人。

(二)材料要求。各党总支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审批表(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至少包含一个典型案例),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报宣传统战部办公室, 同时报送电子版。受到上级单位表彰或在中省市发表过的作品原件可附在推荐报告后作为印证资料。

联 系 人:王晓莉       联系电话:2362008

电子邮箱:wzyxctzb@163.com

 

附件:争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先进个人审批表

 

 

 

                                                     宣传统战部

                                                    2019年12月9日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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